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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农业政策实行以后,就不会产生经济利益的移往,其效果如何,是涉及的经济利益主体各方十分关心的问题,是要求农业政策下落和制订新的农业政策的基本依据,是合理配置受限农业政策资源的基础,堪称迈进农业政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由之路。
农业政策实行以后,就不会产生经济利益的移往,其效果如何,是涉及的经济利益主体各方十分关心的问题,是要求农业政策下落和制订新的农业政策的基本依据,是合理配置受限农业政策资源的基础,堪称迈进农业政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由之路。然而要已完成这项任务毕竟十分艰苦的。一、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的评估艰难与的组织形式自由选择 (一)评估的艰难 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的评估实质上是一种价值辨别,辨别的可玩性主要是由下面一些主客观条件所导致的: 1.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关系的得失性 农业政策实行的结果必定不会导致人们经济利益格局的转变,有些人借此获得了经济利益,有些人损失了经济利益。
获得经济利益的人有可能说道自己是应当获得,或者加以增大。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人认同不会喊冤叫屈,并加以高估。双方这种对各自经济利益利害互相背离的叙述,就要相当严重地变形农业政策的本来面目,使人们无法对农业政策所移往的经济利益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估。这种评估是对农业政策的一种价值辨别,又是对政府及其有关人员政治不道德的一种价值辨别,评估的结果认同不会影响到他们的荣辱议论,进而影响到他们的经济利益。
所以,政策的制定者或继续执行人总是千方百计地影响评估的结论,力图对农业政策做出不利于本政党、本届政府、以及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评估。有所不同利益主体对政策评估所产生的影响,必定减少政策评估的可玩性。2.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切换的结果重合和效果的难以辨认性 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农业政策好比是一项,在同一个时期,往往有很多项农业政策在同时发挥作用,这样就造成了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的结果重合在一起,很难精确地将某项农业政策的实际效果从总体变化中区分出来。有时,有所不同的农业政策,以及农业政策与其它政策之间缺少协商,甚至互相阻碍,使得区分每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的各自效果更加艰难。
3.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影响的广泛性和结果的无法计量性 一项农业政策移往经济利益所导致的影响往往牵涉到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其中既还包括经济的影响,又还包括非经济的影响;既还包括预期的影响,又还包括非预期的影响;既还包括短期的影响,又还包括长年的影响。在所有这些影响中,一方面,有些因素无法测量,或根本无法测量;另一方面,有些结果也往往无法用同一个计量标准来取决于。这就给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的准确评估带给了相当大的障碍。
4.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的多目标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一个国家的农业政策是由一系列政策构成一个农业政策体系,这样一个农业政策体系在移往经济利益时目标是多个。国家期望构建所有的农业政策目标,但有些政策目标是处在对立之中,起码是无法实时构建。
这样针对有所不同目标的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的评估就有可能得出结论有所不同的结论。此外,尽管我们拒绝农业政策要有具体的目标,但由于一方面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生产结果就具备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农业政策问题的复杂性和高度政治性,以及农业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对象的主观因素,也使得农业政策移往经济利益的结果具备不确定性。这就给最后的价值辨别带给了艰难。(二)的组织形式的自由选择 1.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评估的制度化 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评估的制度化就是将其评估作为一项制度列为有关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计划,使其评估不仅沦为一种经常性的活动,而且需要沦为一种程序化的制度,这就是指的组织上实施其评估的一项根本保证,其评估制度化的主要内容还包括: (1)政府机构中应当设置专门的的组织或指派专门的人员展开评估; (2)创建评估工作制度,每项实行的农业政策在必要的时机都要展开评估; (3)成立评估基金,解决问题评估的经费来源问题; (4)认真对待评估的结论,留意评估结果的消化吸收。
2.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评估者自由选择的多样化和科学化 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的评估者是评估的主体,对于评估活动具备举足轻重的影响。但由于他们在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过程中所处的方位和利害关系有所不同,使得他们对其评估具备一定的差异性和局限性。
因此,对评估者的多种自由选择以及对各种结论的有效地综合,十分不利于得出结论科学合理的评估结果。(1)农业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评估。这种评估的优点是评估者本身就是农业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因此对整个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的过程具备全面的理解,评估者掌控着有关农业政策制订和继续执行的大量第一手资料,不利于评估活动的积极开展。
但这种评估也有其可怕的弱点:由于评估的结论关系到评估者作为农业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自身的声誉,因此评估中更容易经常出现高估成绩,尽量少谈或显然不谈犯规的现象,这与评估的根本宗旨互为违反;作为农业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往往代表着某一部门、某一机构或地方的局部经济利益,这就使得评估更容易南北片面性,并具有浓烈的主观色彩;由于评估是一项简单而精细的工作,必须评估者系统地掌控有关的经济理论知识,并熟知有关的方法和技术,对于他们来说,往往缺少这方面的系统训练。(2)不受政府机构委托展开的评估。
政府有关部门有可能委托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机构、学术团体、专业性的咨询公司、乃至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展开评估。这类评估者由于不不受政府内部利益格局的容许,因而需要较公正展开评估。由于评估活动是以委托方式展开的。
因而不利于创建起评估者与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关系,促成评估活动成功地展开。由于评估者是专业的评估人员,具备评估有所不同农业政策的非常丰富经验,不利于提升评估活动的质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拒绝接受委托的评估者由于在评估经费、评估资料等方面受委托人的掌控,所以有时不会导致评估者实质上对委托人负责管理,而不是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的效果负责管理的现象,评估者有可能拒绝接受委托人的圣旨,为了顺应委托人的拒绝而退出科学公正的评估结论。
(3)涉及利益集团及其代表机构的评估。农业政策所导致的经济利益移往要牵涉到到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加工者、消费者、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者以及与农业有关的信贷机构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完全相同的经济利益倾向构成各自的利益集团。
一般来说,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经济利益代表机构,例如农民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的组织,他们对农业政策都会从自己的经济利益利害角度加以评估。这种评估虽然较多地考虑到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有可能具备一定的片面性,但却需要更为引人注目地体现某一个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利害,也具备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4)独立国家的农业政策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
一些在行政隶属于关系上不属于政府部门的比较独立国家的农业政策机构,不利于确保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移往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不利于可谓一大批高素质的职业评估人员,一般来说,这类机构的评估结果具备较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评估形式。总之,以上各类评估人员及的组织形式各有短长,一般无法以一家之言不尽相同,要综合考虑到各方面的评价结果,然后再行要求农业政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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